供應商融資(民生銀行開發的標準化融資產品)

供應商融資是民生銀行開發的標準化融資產品,是指銀行以處於供應鏈中核心買方(以下簡稱“核心買方”)的優質付款能力為依託,在與核心買方簽訂供應商融資相關合作協議的前提下,以買賣方之間的真實產品或服務交易為基礎,以供應商應收賬款質押或轉讓為主要風險控制方式,向核心買方指定的供應商批量提供短期融資服務的綜合解決方案。

業務特點

1、實現核心買方、供應商、銀行三方共贏;

2、解決供應商缺乏有效抵押擔保措施的融資難題;

3、融資方式依託於雙方真實交易基礎上,方式靈活。

申辦條件

1、為核心廠商所書面推薦,且符合銀行相關條件的供應商;

2、連續向核心廠商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時間不少於1年;

3、供應商及其實際控制人信用記錄良好;

4、供應商與核心廠商不存在關聯關係;

5、過去12個月內核心廠商對供應商的實際付款比例不低於65%;

6、過去12個月內供應商沒有作為債務人簽署過債務重組協議;

7、供應商最近一期財務報表顯示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

8、供應商最近一年利潤總額為正值;

融資額度

1、逐筆對應融資模式:

供應商單筆業務融資比例:單筆融資為[(1-平均首付款比例)×提款係數]確定,其中:平均首付款比例為核心買方在過去1年內對該供應商所有交易合同的首付款比例的平均值,最高融資比率為發票金額的90%。

2、應收賬款池模式:

供應商授信額度:以上一年度買賣方之間月均應收賬款餘額為基數,按照一定質押率並綜合其他補充擔保方式,確定供應商授信額度。

融資期限

融資額度期限為一年,其中逐筆對應融資模式項下單筆授信期限根據融資方式確定,訂單融資單筆最長授信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出貨單融資和入庫單融資單筆最長期限不超過9個月,發票融資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融資利率

按照具體情況商定。

擔保方式

1、供應商如為民營企業的,其實際控制人提供個人無限責任擔保;

2、供應商將銀行綜合授信期間及到期后6個月內來自核心買方的所有應收賬款質押給民生銀行,且民生銀行為第一質押權人;

3、對於申請訂單融資、出貨單融資、入庫單融資的,供應商一般需提供額外擔保措施,如果未能提供額外擔保措施的,民生銀行需要與核心買方核實交易真實性,並要求客戶在(合理期限內)開出發票后,及時將相對應發票複印件加蓋公章交付民生銀行。

融資費用

應收賬款管理費用(如有);

抵押物評估登記費用(如有)。

辦理流程

1、商定供應商融資合作計劃和條件;

2、核心廠商與民生銀行簽訂供應商融資合作協議;

3、核心廠商提供符合民生銀行條件的供應商名單和其他所需信息;

4、按照供應商名單和相關資料,民生銀行為每個供應商核定整體融資額度和單戶融資額度;

5、按照合作協議約定,核心廠商定期向民生銀行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

6、銀行根據合作協議的框架和單戶融資條件為單個供應商的申請提供融資便利。

所需資料

1、一般授信業務所需的基礎材料;

2、與核心買方交易和結算憑證;

3、與核心買方的銷售合同/發票;

4、銀行要求的其它資料。